近日,雄安检察分院制定出台《雄安新区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最高检、省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部署,认真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推动两级院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管理,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意见》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内涵。
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不抓管理、放任“躺平”,而是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是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管理,要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做到指导有力、统筹有方、管理有效。要充分发挥两级院一体化优势,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打造雄安质量“检察篇”。
《意见》强调,要压实司法责任,实现“管案”“管人”有机统一。
进一步明确检察长为本院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本条线、本部门办案质量负监管责任,承办检察官负直接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一体加强“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
要完善办案机制,加强案件质量审核督导。
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检委会和检察长审核决定的范围和程序,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完善两级院同步会商模式,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成立两级院业务数据核查专班,一体抓实业务数据质量;建立分院跨地区交叉评查、业务条线定期抽查检查、三县院专项评查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逐步实现“每案必评”;严格规范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办案程序监管。
加强对拟作不起诉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具有诉讼终局性决定的案件的监督制约,实行逐案听证、逐案听取当事人、公安机关意见;抓好立案、结案两个关键环节的均衡,严防超期、把控延期、倡导短期,定期通报督办久拖不决案件,加强对退查未重报、不批捕后挂案、移送单位撤回等情形的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案管部门专门管理职能,加强案件入口出口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监管;严格规范办案组织设置,准确划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办理和审批案件。
下一步,雄安检察分院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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