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检察分院内设机构职责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核定中央政法编制35名,内设职能部门5个,分别是案件管理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
案件管理部:负责受理案件、办案监督、监管涉案款物和案件文书、检务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工作;受理审查控告申诉及信访事项等。
第一检察部:对雄安新区辖区内应由本院办理的除环境资源和发明专利等7类知识产权以外的案件,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
第二检察部:对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和雄安新区及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辖区发明专利等7类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
检务保障部: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联络及检务合作、科研管理、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务政工、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舆情应对、人事管理、表彰奖励、党建、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管理、检务督察和巡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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