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少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许少安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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