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维护了我的权利”,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以下简称“雄安检察分院”)《民事抗诉书通知书》后,对向其送达的检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其向基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的案件,雄安检察分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向法院提出了抗诉,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重新得到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得到了保障。
今年4月,基层检察院就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以法院违法公告送达程序为由向雄安检察分院提请抗诉,因该案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发展,雄安检察分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调取案卷,审查事实。雄安检察分院调取了本案的一审和执行卷宗,通过审查发现,基层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后,通过公告送达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未注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出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后仍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同样未注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法院选择公告送达方式有所不妥,可能存在违法情形。
实地走访,多方取证。雄安检察分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案涉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询问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使用情况,向电信公司核实当事人电话号码使用情况,实地走访案涉公司经营地的具体位置,证明法院直接送达具有便利性和可行性。
精准监督,提出抗诉。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院认定在本案中法院存在违反公告送达适用规则,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违法情形,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现该案已由雄安中院指定基层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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