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嘭、嘭”,随着敲击钹头发出的声响,笙、云锣、管等乐器紧跟其上,一阵悠扬的乐声传来,这就是雄县古乐。然而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雄县古乐和鹰爪翻子拳的保护与传承也曾因为场所、经费等问题,一度陷入过困难的境地。
2022年5月,雄安检察分院、雄县检察院干警走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发现,“雄县古乐”和“鹰爪翻子拳”等两项非遗项目无传承场所、保护经费不足、传承人培养力度小等问题。经逐级请示省检察院,雄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办案过程中,新区检察机关分别与新区宣传网信局、雄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座谈沟通,并就“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雄县文化和旅游局召开磋商会议,会上检察机关对提供场所、加强经费保障及传承人培养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雄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落实整改,向“雄县古乐”四支队伍均提供了专门传承场所,购置办公用品,并分别定制“保护传承基地”牌匾挂于活动场所;为“鹰爪翻子拳”提供经费保障22万元;并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演出活动计划,支持其传承、传播。此后,雄安检察分院再次与宣传网信局座谈沟通,督促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雄安新区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共计12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
雄安检察分院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讲话精神的积极贯彻,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落实。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亦应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统文化的弘扬。“无文化传承,无雄安未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同时,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有利于向世界展示雄安特有的“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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