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检察分院出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益心为公”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的招募、职责、保障、激励及退出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工作,借“外脑智慧”助力高质效办案,携手共绘“未来之城”公益法治蓝图。
构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格局
“益心为公”志愿者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力量弥补办案专业短板、拓宽线索来源的重要力量。自2023年雄安检察机关首次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以来,多位志愿者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特别是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鸟类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的办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益心为公”志愿者“外脑”支撑作用,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志愿者可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提报线索、辅助调查、专业咨询、参与案件效果评估评议等多种方式,深度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全流程,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
积分制与多元激励并存
依照有关规定,《办法》将对志愿者积极履行志愿义务并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实际支持的行为予以积分奖励。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相应的物质奖励,每年度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积分兑换。除了物质激励,还规定检察机关每年对志愿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提供志愿支持的次数、质量和社会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定“优秀志愿者”。通过向志愿者单位发送感谢信、颁发荣誉证书、宣传先进事迹等形式,激发志愿者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
规范管理与高质效发展并重
《办法》明确指出,在对志愿者进行积极履职奖励的同时,对长期未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履职邀请的志愿者,将依照规定予以清退,以持续保持志愿者队伍活力。雄安检察机关也将根据新区发展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新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规模,吸纳更多热心公益人士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益心为公”志愿者是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力量,雄安检察机关将依托该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汇聚公益保护的社会力量,与志愿者携手共同助力构建“未来之城”法治化治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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